市医保服务线热962218专家解答如下:经了解,金女士已为孩子报入本市户籍,根据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保”)规定,新生儿可在报入本市户籍后办理居保参保登记手续,并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居保待遇。
金女士可携带孩子的户口簿以及代办人身份证,至邻近街道医保服务点领取《登记表》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按年度缴纳80元的参保费用,同时可办理医保卡和就医记录册。完成缴费后,其2012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自小孩出生之日起至12月31日止,以后可在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办理下一年度的参保登记手续。
另外,由于新生儿参加居保后,在建立账户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采用零星报销方式支付。
因此,办妥孩子的参保手续后,金女士可以在医疗费收据开具之日起的3个月内携带孩子的户口簿、有效的居保参保证明、出院小结、医疗费收据、明细账单、相关病史资料、上海银行或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农信社)有效的银行账户、代办人身份证等材料,至户籍所属的区(县)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申请报销。
新生儿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自负2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自负3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自负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