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对象
包括以下两种情况的未满18周岁少年儿童:
1、经本市教育、卫生、民政、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托幼机构、小学、初中、高中、中专、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特殊学校在册少儿,其中非本市户籍少儿其父母任一方应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2、未入学入园或在市外定居,未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少儿。
保障范围
1、住院2、大病门诊
住院保障指,少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
大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器官移植(七类)
器官移植范围包括: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和骨髓移植。
保费:每人每年150元,其中少儿家庭缴纳75元,财政补助75元。
报销标准
住院起付标准:市内一级及以下医院300元,市内二级医院400元,市内三级医院500元,市外医院600元。
大病门诊费用,不实行起付线制度。
参保人每次住院发生的起付线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或每次大病门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的,5000元以下部分,少儿医保基金支付80%;5000-10000元部分,少儿医保基金支付85%;10000元以上部分,少儿医保基金支付90%。
最高支付限额:连续参保4年以上的可享受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办理时间:每年9月
在统一办理期限(9月份)之后办理的,除特殊原因外,需自申办之日起度过三个月的等待期,比如12月份来办理,那么1-3月是等待期,4月1日缴费,从4月1日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