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续保
参保居民个人身份未发生变化的,2013年度居民医保续保由市医保中心统一办理;2013年底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原以“其他居民”参加居民医保的,2013年度续保由市医保中心统一按“老年居民”办理,不需本人再办理其他续保手续;参保居民个人身份在2012年12月25日前发生变化的,以及低保人员、低保子女、特困职工子女,由本人或家长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2012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身份变更续保手续及续保缴费验证手续;2013年度年满22周岁仍在校就读的学生,需携带相关学籍证明在2012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按“学生儿童”身份办理2013年度续保手续。
个人缴费标准
2013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有所调整,新的缴费标准为:老年居民每人360元/年(户籍迁入不满10年缴720元/年);其他居民每人440元/年(户籍迁入不满10年缴720元/年);学生儿童每人100元/年(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参保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孤儿个人不缴费,所需费用由财政予以补助。
缴费时间
2013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通过银行代扣的居民,可以按照2013年度的缴费标准在2012年12月25日前将2013年度医疗保险费存入与工商银行有社保代扣关联关系的银行卡中,由工商银行负责代扣。直接缴纳现金的参保居民,可凭市民卡在2012年11月1日至2012年12月25日到工商银行指定的现金收取网点缴费。凡在2012年12月25日前按规定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居民,2013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2013年度医保待遇,逾期不缴或未足额缴费的居民不享受2013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医保费如何缴纳
参保居民缴纳2013年度医保费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种是委托工商银行代扣代缴。参保居民可在2012年12月25日前按照各自的缴费标准将2013年度医疗保险费存入本人已建立社保代扣关联关系的工商银行卡中,由工商银行统一代扣。
第二种是直接到工商银行柜面缴费。参保居民可在2012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凭“南京市民卡”或《参保登记表》(黄联)到工商银行指定的网点柜面直接缴纳2013年度的医保费。新生儿办理当年医保参保登记后,可凭《参保登记表》(黄联)直接到工商银行指定的网点柜面缴款。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医保费或未足额缴纳医保费的不享受2013年度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