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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保新规:部分儿童药品列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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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市人社局获悉,为提高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保障水平,昨日本市发布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2年版)》。新目录根据临床用药变化调整了药品品种,部分儿童药品也列入了报销范围。

  新目录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3部分。基本医保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均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1266个,中成药1217个(包括民族药51个);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30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7个。新目录中的药品分甲、乙类。

  甲类药品使用时参保人员不需要先行负担部分费用;乙类药品使用时需要先行负担部分费用,其余部分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新目录中,部分药品限定了支付范围,有些药品仅限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有些仅限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针对目前全面实施的城乡居民医保中的儿童医保,此次目录中也包含了一部分儿童药品,这些药品在名称前冠有“儿童”“小儿”“婴幼儿”“儿童用”“小儿用”等,只限儿童使用时支付。适用于儿童的药品多为口服液体剂型、颗粒剂、口服散剂等。

  对于门诊和医保药店中销售量较大的非处方感冒类用药,药品目录中也包含了近百个品种。如市民常选用的:氨酚美伪麻片、复方银翘氨敏胶囊、氨咖麻敏胶囊、复方甘草氯化铵糖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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