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北京市学生儿童开始享受大病医保待遇,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第一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均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个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分担。其中: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7万元。从现在开始到9月底,全市进入集中办理参保登记阶段。
市劳动保障局医保处处长蒋继元表示,只要在9月30日(最后期限)前缴费参保9月1日至缴费前产生的符合大病医保范围内的相关医疗费用都“认账”只要凭借原始医疗单据即可事后报销。
8月30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教委联合召开学生儿童大病医保动员会,全市120多万名中小学和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将于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参保的信息录入和缴费手续。
据市教委副主任杜松彭介绍,日前,市劳动保障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已联合下发文件,授权学生儿童医保收费纳入学校代收费项目,学校将负责采集学生的基本信息并代收50元参保费用。9月1日开学后,学校和托幼机构将集中采集学生儿童基本信息并为其办理参保,其中,托幼机构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托儿所、幼儿园。
市劳动保障局医保处处长蒋继元还表示,学生儿童登记参保信息录入后,从托幼机构到小学、小升初、上大学等升学时,只要都在北京,将不用再重新办理登记参保手续。对于具有北京市非农业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学生,没有享受当地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可由学校开具就读和无医疗保险证明,到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具有北京市非农业户籍且年龄在22周岁以下的高考复读生,可持当年参加高考的准考证和复读学校开具的就读证明,到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从9月1日起到“绿本”(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手册)下发前的这段“空白”时间,如果学生因大病住院,需要先自己垫付相关费用,出院后可携带相关票据,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所以手工方式按规定报销。
与商业保险不同,即使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前已经住院或者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也可以参保,只要在参保前把医疗费用结清就可以,其后的医疗费用将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