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新生儿如何办理城镇医疗保险?小孩有住院,请问这怎么报销呢?
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凡我市城镇居民户口新生儿(一周岁内;幼儿一周岁后只能在社区登记缴费参保),在出生后可由父母或监护人持新生儿户口簿到户口所在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填写参保登记表并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盖章后携带小孩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并领取医保卡(2周岁以内的婴幼儿,可不提供相片,但在其满2周岁时,应补交相片并更换医保卡,换卡的费用由个人支付)。
政策规定:新生儿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三个月后(一年之内)参保的,从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即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相应比例支付)。
新生儿在办理参保登记后可以持卡到医保大厅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请携带:
1、福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
2、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病历资料、费用单据、清单(盖医院公章或收费章);
3、住院长、短医嘱单及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4、本人农业银行帐号;
5、住院时未能刷卡的证明。居民医保相关业务办理地点: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一楼大厅。
相关福州市医保政策请登录www.fzyb.gov.cn政策汇编链接下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