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从2008年6月1日开始,包括出生28天以内的新生儿在内,凡是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婴幼儿,只要取得本市的非农业户籍,就可以在90天内由家长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社保所办理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学年的8月31日。
据悉,2007年9月北京市正式实施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后,要求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婴幼儿,必须在出生28天以后,才可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