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要求,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和产前检查费,将被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被纳入报销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采取定额补贴的办法,由各统筹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结算。补贴标准分别为,顺产600元;难产1000元;剖宫产1500元;多胎生育的在以上基础上增加500元。费用支付不设起付线,超过补贴标准部分的由参保居民自负。
产前检查费用将被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报销,按照各地门诊统筹有关规定执行
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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