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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生宝宝 医保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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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将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通知》,将育龄妇女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和产前检查费,纳入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和产前检查费,将被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被纳入报销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采取定额补贴的办法,由各统筹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结算。补贴标准分别为,顺产600元;难产1000元;剖宫产1500元;多胎生育的在以上基础上增加500元。费用支付不设起付线,超过补贴标准部分的由参保居民自负。

  产前检查费用将被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报销,按照各地门诊统筹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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