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从2008年做了调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家长出的钱减少了,政府的“钱袋子”拿出更多。今年,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的年缴费标准是,参保人个人缴纳金额从去年的80元降低到50元,而市财政的补助金额从去年的50元一下提高到190元,总筹资从原来的130元提高到240元。
其次,参保人的报销比例更高了。从新的医保年度,也就是今年7月1日开始,医疗费报销的比例做出新的调整。去年,参保的未成年人看门诊时,1000块钱以内的费用不能报销,全部要自己出,只有超过1000元以上,才能分段按比例报销。在新的医保年度里,参保未成年人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都可以按比例报销,门诊1000元以内报销35%,也就是说,现在孩子哪怕只是感冒发烧之类的小病,到医院治疗都可以报销。
从新的报销比例看,医疗费越高,报销比例就逐步提升,门诊1000元到5000元部分,报销45%;门诊5000元到10000元部分,报销55%;门诊10000元到封顶线(5.3万元)部分,报销65%。医疗费用,按照医疗机构三级、二级、一级报销比例分别是,医疗费用10000元以下部分分别报销55%、65%、75%;医疗费用10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分别是60%、70%、80%;医疗费用20000元到封顶线(5.3万元)的部分,分别报销65%、75%、85%。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
参保对象包括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本市居住,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其父亲或母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暂住证》一年以上的。此外,从今年开始,参保人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刷卡时只需要缴交个人应该承担的部分,报销部分直接计算入统筹,不需要个人先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