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通过学校统一参保
在参保组织方式上,对在校、在园的学生儿童,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参保,学校按学制、托幼机构按学年将学生、儿童参保信息上报至所属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然后根据实际参保人数通知学校缴纳医疗保险费。
德州市其他居民参保缴费时间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可持有效证件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经办机构办理缴费,新生儿落地即可参保。
定点医疗机构可实行即时结算
参保学生、儿童在已经实行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时实行即时结算,只需缴纳个人应付部分的费用,其余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一个医疗年度最高报销额为14万元。
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学生、儿童在指定普通门诊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纳入统筹范围的费用执行60元的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报销额为600元,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50%。
如果参保学生、儿童发生了意外伤害,急诊时可以就近选择医疗机构,复诊时则必须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费用,在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由统筹基金支付80%,年度累计最高支付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