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儿童
北京市学生儿童以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大病保险办理年度。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每人每学年100元,其中个人或家庭缴纳50元;财政补助50元。
2、非在校少年儿童
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和出生28天以上的散居婴幼儿,在每年的6月1日至8月31日,由其家长持参保人员《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参保大病保险办理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
3、学生儿童享受的待遇及范围
享受标准:北京市参加少年儿童大病保险办理的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个人和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分担。其中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支付最高限额为17万元。
享受待遇范围:住院的医疗费用及肝肾联合移植后服抗排异药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的门诊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