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2013至2015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
深圳市社保局昨日公布,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2013至2015年每年9月1日起逐年提高深圳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即2013年提高至每人每年282元、2014年提高至324元,2015年提高至360元。补贴对象、补贴方式仍按《关于调整深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15号)执行。
深圳去年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今年提高至282元,涨42元。补助对象包括符合深圳计划生育政策的少年儿童及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人,及在社保个人缴费窗口办理个人缴费的参保人。财政补助对按月和按年缴费的人员在缴费时实行实时抵减,对一次性缴足医疗保险费的人员,按年划入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托收银行账户。比如,参保人每年个人需缴费1200元,则财政2013年补贴282元。
小编注意到,该局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自2012年9月起,对以下个人缴费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240元: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的少年儿童及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人;在社保个人缴费窗口办理个人缴费的参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