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缴费应向“即投即保、不投不保”模式转型。制度转型是一劳永逸的,否则,讨论缴费年限的长短,将永远也没有最优答案。
据报道,日前,深圳市“退休人员享受医保待遇的资格条件从累计缴费年满15年提高到25年”的“新规”,引起普遍关注。
去年生效的《社会保险法》只原则性地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并未规定具体年限。于是,各地在执行中存在较大差异性,呈严重“碎片化”状态。就目前掌握的资料,广东顺德规定25年,江门20年,广州15年等。其他省份也参差不齐。这不仅存在地区间社会公平问题,也容易出现攀比,不利于改革。
医保缴费年限多长合适?这是涉及所有居民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自然引起热议。让人想到的是医保模式的选择及其前途问题。
从世界范围看,如果排除掉新加坡大账户式医保制度的话,退休人员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模式大致可分为三类,他们各自优劣比较分析如下:
第一个模式是“年轻缴费、退休享受”,即在职业生涯中实施强制性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才开始享受免费医疗待遇,一直到死亡。美国实行的Medicare就是这个模式,这是一个典型的“个人终生消费烫平”制度。但由于美国的劳动人口实行的医疗保险不是全民医疗保险模式,而是商业保险模式,所以,这个模式在中国不太适合。
第二个模式就是目前中国的模式,即在职业生涯中实行强制性缴费制度,达到一定年限便享有退休后的免费医疗权利并一直到死亡。欧洲很多福利国家实行的就是这个制度,但随着老龄化的深化,入不敷出现象十分严峻,国家财政不堪重负。不必讳言地说,这个制度目前在中国也存在很多问题:
除了全国范围内缴费年限不一损害社会公平,还会出现“代际不公平”现象。因为随着老龄化加剧,个人终生缴费会出现越来越高的现象,下代人的费率要高于上代人的。再例如,在老龄化面前,提高费率或延长缴费年限等各制度参数经常处于调整之中,于是,社会波动容易成为一种常态。
最后,由于存在最低缴费年限,所以,各种道德风险防不胜防。不同群体之间、不同城市之间、不同部门之间等等都会提出各种各样的特殊理由,以保持或建立各自的某个缴费年限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