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劳动力虽然大量流向城市,却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也难以分享经济发展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农民工面临的经济和社会条件客观上压低了其生育率。
在经济成本和“养儿防老”的平衡之间,农民普遍选择“只生两个”。
由于既是人口大省也是农业大省,河南省曾经实行严厉的计生政策。在GDP总量方面,河南至少从1996年开始,就在全国处于第五或第六的位置。2010年,河南省GDP仅次于广东、江苏、山东、浙江,位列全国第五位。
但由于人口数量庞大,在人均GDP、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人均纯收入上,河南的排名就大大下降,一般在15位-16位,属于中等水平甚至偏下水平。
人均经济数据的相对靠后,造成河南省长期不愿意放宽计划生育政策。据当地人回忆,在上世纪90年代,河南曾推行“铁筛子”行动,为确保当年的人口指标,实行“有证无证,一律打净”的政策。崔庄村村民闫起(化名)1992年结婚,其妻次年怀孕,虽持有“准生证”,但依然被强制引产。
这种情况持续到2001年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和次年《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颁行,两部法律法规使运用行政强制手段控制人口的力度有所减弱。征收社会抚养费成为控制生育的主要手段。当刚性的行政控制转换为经济控制之后,农村被压制已久的生育意愿得以释放。
进入新世纪(12.42,0.03,0.24%)以后,当地的生育环境日益宽松,怀孕和生产阶段“一般没人管”,乡镇计生办坐等村民来缴纳社会抚养费,而村民为了给新生儿上户口,通常都会主动去计生办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