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印发了《关于非北京生源大学生参加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通知》,将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非在职非本市户籍的大学生,纳入本市医疗保险制度当中。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只要是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非在职非北京生源的学生都可以参保。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按学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50元,财政补助50元。由学校负责办理,在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前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
参保的保障待遇,一是解决住院的医疗费用,二是解决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和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
发生的符合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起付标准为650元,超过部分按70%比例报销,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7万元。
参保学生在学校领取医疗保险手册,持本人手册就医。除在本人选择的3家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中的专科、中医医院直接就医外,可以直接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中的A类医院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