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或者未入学入园且未满18周岁、或者在市外定居或就读但未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少年儿童;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的非本市户籍,父母一方在深圳参保一年以上的少年儿童;以及本市各类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全日制学生,可以参加我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中的住院医疗保险。
非深户的少儿只要入园入校就可参加少儿医保。对于首次申办参保的入园入校新生,由学校统一申报。
市社保局表示,在统一申报期内申报的少儿,医疗保险待遇从10月起开始享受。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35.4万元,地方补充医保对连续参保6年以上的参保人不设最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