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办法》是针对以往我市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城镇职工医保政策不统一,医保缴费基数、报销标准不相同,给县市区干部职工看病就医带来不便的实际情况而出台的。《办法》于2010年12月31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全市统一,将有49.5万城镇职工将直接从中受益。
据介绍,21日至24日期间,我市投入大量资金,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及网络建设。24日中午,市本级养老、医保、工伤、生育保险相关业务受理全面恢复,并逐步开通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划卡结算。在基础工程完成后,各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及医保经办机构将实现信息共享,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缴费记录、医疗费用等数据则通过网络实时传递,全市各县市区与绵阳市本级实现医疗保险服务标准同城化。
据了解,目前全市共有城镇职工医疗参保人数49万余人,职工参保率达90%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逐步实现市级统筹,进一步保障我市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对健全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起到积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