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实行,需补交差额部分
由于每年9月至下一年度8月为一居民医保年度,缴费上涨政策调整正好处在居民医保年度变更之际,新政策实施后,居民该按何种标准缴费?
广州市人社局巡视员郑玉华表示,为保证2013年度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先按2012年居民医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预缴,待居民医保新政策出台后,已按2012年度缴费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员须按新政策标准,补足个人缴费差额部分。
广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程晓麾同时补充道,由于学生于9月开学,此时政策应该已出台,影响不大。真正要注意的是老年居民和非从业居民、学龄前儿童,他提醒以上参保人,在新政策出来后需及时补缴差额部分,不然会影响到新医保年度的待遇享受,“由于这一补缴是政策原因造成的,不会按平常医保缴费,当月缴费下月享受待遇的规定执行,到时只需直接缴纳差额部分即可继续享受待遇。”
答疑
缴费标准为何大涨?
政府补助提高,个人缴费相应提高
从2008年广州建立针对老弱病残的居民医保制度以来,个人缴费一直维持在80元-500元/年,现在一次性涨到120元-800元/年,最高涨幅60%,不少人认为上涨幅度太大。
对此,广州市人社局巡视员郑玉华说,如此上涨是因为广州市居民医保制度实施5年以来,个人缴费标准一直未调整。为了该制度运转,政府资助标准已分别于2009年、2010年、2012年调高了3次。与2008年度相比,此次调整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非从业人员、老年居民的政府资助标准分别提高了300%、220%、100%,而个人缴费提高的50%、25%、60%,并不及政府资助上涨力度。
“本次调整后,居民医保缴费中,财政资助占居民医保筹资总额将达67%,而2008年启动时为44%。即居民医保资金7成来自政府,3成是居民个人交的。”郑玉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