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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少儿医保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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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参保对象(三种):在园在校少儿 深圳教育、卫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设立的所有托幼机构、小学、初中、高中、中专、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特殊学校在册少儿,其中非本市户籍少儿其父母任一方应正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满一年以上(以下称学生)。

  报销标准

  住院起付标准:市内一级及以下医院100元,市内二级医院200元,市内三级医院300元,非本市医院400元。参保少儿及大学生转诊转院到不同医院住院治疗的,分别计算住院起付线。

  参保少儿及大学生因门诊大病中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可以享受大病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支付给每个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门诊医疗(含急诊)费用,总额最高不得超过800元。

  少儿医保并入住院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时间规定

  少儿医保并入住院医疗保险,其待遇享受时间按住院医疗保险的规定,从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下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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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少儿医保?

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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