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说明最新版本,更新时间为2013年10月15日
一、深圳少儿住院医疗保险适用范围
未入学入园或在市外定居,未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少年儿童(以下简称少儿)。
非深户少儿参保
3类少儿可以参保:第一类是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或者未入学入园且未满18周岁、或者在市外定居或就读但未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少年儿童;第二类就是外来建设者的孩子,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的非本市户籍,与其父母一起在深圳居住的少年儿童,且其在申请参加少儿医疗保险时其父母任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的;第三类是本市各类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全日制学生。
二、深圳少儿医保缴费标准和方式
(一)缴费标准: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0.8%*12个月,自2012年9月起,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少年儿童及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人的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240元,其中困难人员补助360元。
(二)缴费方式:按学年度(当年的9月份至次年的8月份)缴费,每年收一次,在参保人或监护人的存折中扣取。
以2013学年为例,深圳少儿医保缴费标准为每人:(4918×0.8%×12)=472元。
备注:符合深圳市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少儿,从2013年9月1日起财政补贴为每人每年282元,这样少儿每年个人所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为190元。但未按要求提供本市计划生育证明的,不享受财政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