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范围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均应参加少儿
医疗保险:
(一)经本市教育、卫生、民政、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托幼机构、小学、初中、高中、中专、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特殊学校在册少儿(以下简称“在校生”),其中非本市户籍少儿其父母任一方应正在参加本市
社会保险并满一年以上。
(二)未入学入园或在市外定居,未满18周岁的宝安户籍少儿(以下简称“非在校生”)。
二、缴费标准
参保人每年每人缴费150元(缴费年度为当年9月到次年8月共计12个月),其中参保少儿监护人缴纳75元,财政补助75元。
对本市户籍低保、特困家庭个人应缴部分由民政部门承担。
三、缴费方式
1、个人缴费部分(75元/每年每人):由
社保机构通过银行在参保少儿监护人的银行账号上托收,本市户籍低保特困家庭少儿个人应缴部分统一由民政部门办理缴费;
2、财政补助部分(75元/每年每人)由财政每年划入社保基金专户。
四、申办方式和时间
(一)在校生申办方式(不含低保特困家庭少儿)
1、符合参保条件的在校生,包括今年秋季入校、入园的少年儿童,在2007年9月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参保手续,有关《
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个人登记表》、《委托银行代收少儿医疗保险费合同书》等表格由学校、托幼机构统一发放给少年儿童的监护人。
2、监护人应及时填报表格,并附上所需参保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到学校。
3、学校审核相关资料并收集好后报送社保机构。
(二)非在校生申办方式
1、办理时间:2007年8月6日--9月30日
2、办理地点:非在校生监护人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在以下办理点申办参保手续,不能跨地区办理。注意:宝城(新安街道)户籍的请到新安社保站办理。
部门办 公电话 办公地址
宝安分局征收科 27880256 宝安22区新安二路191号社会保险大厦
新安社保站 29613611 宝安34区雅然居二楼(前进天虹商场旁,宝安沃尔玛对面)
公明社保站 27155486 公明镇红花北路社保大厦(宝明城酒店附近,计生办旁边)
沙井社保站 27686821 沙井创新路企业大厦A栋一楼(劳动司法大楼旁边)
福永社保站 29605390 福永镇德丰路161号(福永医院对面)
松岗社保站 27094321 松盛大厦2楼(松岗中行对面)
石岩社保站 27643536 石岩罗租村华丽大厦3楼(宁远学校侧)
龙华社保站 28157685 龙华工业西路龙华邮政局对面30米(龙华中学左斜对面)
观澜社保站 28013787 观澜大道288号财政大楼1楼(观澜医院附近)
西乡社保站 27944465 西乡流塘村委旁
光明社保站 27407896 光明农场光明大道社保大楼(光明医院旁边)
3、参保少儿监护人按参保要求认真填写好相关表格并进行网上申报参保信息(2007年第一批申报无需网上申报信息),准备所需参保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申报。所需表格可到上述地点领取,也可以到社保网(www.szsi.gov.cn)下载以下文件打印。
1)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单位(学校)登记表.xls
2)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个人登记表.xls
3)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上服务协议(个人).doc
4)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上服务协议(单位).doc
5)深圳市社保局委托银行代收少儿医疗保险费合同书.doc
(三)深户低保特困家庭少儿申办方式
1、参保少儿向区民政部门索取参保申报资料,打印确认参保清单、盖章,填写参保表格,准备参保资料,交回民政部门。
2、民政部门审核参保表格及资料,并到区社保部门申报。
五、申报时提供资料
(一)由学校、民政部门向社保机构申报的:
1、单位成立批文号复印件(验原件),《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协办单位(学校)登记表》原件、协办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参保少儿出生证、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证(或计划生育证)复印件(验原件)。
3、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存折复印件(验原件)、参加社保的电脑号。
4、深圳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劳动保障卡“数码照回执(0-3岁儿童不用提供),并签名及填写参保少儿身份证号。
(二)个人向社保机构申报的:
1、《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个人登记表》。
2、参保少儿出生证、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证复印件(验原件)。
3、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存折复印件(验原件)、参加社保的电脑号。
4、深圳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劳动保障卡“数码照回执(0-3岁儿童不用提供),并签名及填写参保少儿身份证号。
六、少儿医疗待遇(摘要)
参保人按规定缴费的,从当月起享受本少儿医疗保险年度的少儿医疗保险待遇。本市户籍新生儿在出生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的,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本少儿医疗保险年度的少儿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停缴的,自停缴的少儿医疗保险年度起停止享受少儿医疗保险待遇。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少儿医疗保险基金设立少儿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并与连续参加少儿医疗保险的时间(T)挂钩,最高支付限额(P)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G)的倍数,2006年度G=2926×12=35112元。
参保(T)<1年
最高支付限额(P)=1倍年平均工资(G)
1年≤参保(T)<2年
最高支付限额(P)=2倍年平均工资(G)
2年≤参保(T)<3年
最高支付限额(P)=3倍年平均工资(G)
3年≤参保(T)<4年
最高支付限额(P)=4倍年平均工资(G)
参保(T)≥4年
最高支付限额(P)=20万
住院起付线
少儿医疗保险实行住院起付标准(简称起付线)制度,即少儿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属于基金记账范围、起付线以下的,基金不予支付。
本办法规定的大病门诊费用,不实行起付线制度。
具体起付线为:市内一级及以下医院300元,市内二级医院400元,
市内三级医院500元,市外医院600元。
同一少儿医疗保险年度内多次住院的,从第二次住院起每次住院起付线在相应的标准基础上依次递减100元,直至起付线为零。
报销金额
参保人每次住院发生的起付线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或者每次大病门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少儿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5000元以下部分
少儿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
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部分
少儿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5%
10000元以上部分
少儿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
其他
详细待遇请细读《深圳市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七、特别提示
(一)“少儿医疗保险年度”,是指9月1日至下年8月31日。
(二)在校少儿每年9月份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并当月享受少儿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须在出生后两个月内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方可从出生之月起享受少儿
医保待遇。
(三)具有宝安户籍的非在校生请在2007年8月6日至9月30日办理参保手续。未在上述时间申请参保的,须有3个月等待期,自申请参保起第4个月后社保机构方受理其参保缴费手续(2007年首次参保除外),即自申请参保起第4个月起托收
少儿医保费,托收的当月起可享受少儿医保待遇。
具体缴费标准为:申请参保起第4个月至缴费年度结束时的月数×6.25元/月
(四)0-3岁幼儿参保不需提供“劳动保障卡“数码照回执,但必须提供出生证号,并尽快提供身份证号录入后,少儿医疗保险证才能使用。
(五)少儿医疗保障IC卡所需的照片回执为深圳市公安局认可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回执或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照相馆数码照回执,规格全市统一。为更快完成少儿医疗保障卡制作,建议到照相馆照相时选择“深圳市劳动保障卡”回执。
(六)少儿及监护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需统一使用A4纸复印件。
(七)监护人银行存折复印件要提供国有四大银行其中之一,即:中行、工行、农行、建行。
(八)全市咨询电话:96888或0755-83460066网址:www.szsi.gov.cn
(九)本《公告》如遇政策变化,以市社保局的公告、通知为准。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
二○○七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