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对象:哪些病可申报“特种病”,享受大病医保?
专家分析:
在北京市,参保人员(职工参保或者居民参保)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大病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报销范围内的,须由企业将职工的相关材料交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支付报销手续,或者由居民直接提交社保经办机构。参保人员要持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到本人申请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领取“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按要求填写后携带《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到参保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病种”审批。经批准后,个人留存一份“审批单”,另一份交到个人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
病种范围:1、恶性肿瘤(癌症);2、肾透析;3、器官移植抗排异;4、血友病;5、再生障碍性贫血;6、系统性红斑狼疮;7、重度精神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