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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如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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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办法》指出,按照《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大病认定细则》和《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慢性病认定细则》执行。

  保障对象:《办法》门诊统筹病种包括门诊大病和慢性病。病种种类及费用报销标准,按照两个《实施办法》规定执行。门诊统筹病种如何认定标准?

  专家分析:

  参保人员患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衰竭期,已行透析治疗)、全身各系统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障碍六类门诊大病和患糖尿病、消化性溃疡、甲亢(graves病)、银屑病和癫痫病五种慢性病的认定,不进行医学技术查体,由医疗专家对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历材料进行审查后,下达认定结论。

  参保人员门诊统筹病种认定,进行医学技术查体时,鉴定费用由参保人员自行负担。

  《办法》指出,门诊统筹病种患者应定期复查,每次复查间隔时间不超过两年。复查鉴定结论达不到门诊统筹病种认定标准或无故不参加复查的,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大病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管理、总量控制、弹性结算。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的门诊大病人数以及病种种类,测算各病种年支付的额度,提出各病种年付费定额的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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