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对象:天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是多少?
专家分析:
缴费标准和补助标准:
1.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含建立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的保险费),其中个人缴纳50元、政府补助50元。
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2.成年居民筹资标准分为三档,由本人自愿选择,家庭中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员(不含学生、儿童)应选择同一档次的筹资标准。
①每人每年560元,其中个人缴纳330元、政府补助230元。
②每人每年350元,其中个人缴纳160元、政府补助190元。
③每人每年220元,其中个人缴纳60元、政府补助160元。
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人员以及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不缴费,政府按照220元缴费档次给予全额补助。
西青区区成年农民按照每人每年220元筹资标准缴纳。其中:个人缴纳30元,市政府补助80元,区政府补助55元,镇政府补助55元。
申报缴费期和待遇享受期:
1.成年居民
以家庭为单位在行政村参保的成年居民,申报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学生儿童
①学生、儿童在学校参保的,缴费期为200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②18周岁以下未在学的未成年人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参保缴费期为200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新生儿童
①新生儿在出生后90日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90日后参保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
②申报缴费期内出生,并已于90日内办理次年参保缴费手续的,待遇享受期从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