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生儿医疗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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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针对上海市新生儿医疗保险的改革,拥有上海市户籍的新生儿可以享受相关的政策优惠,如门急诊医疗费用在不同的医院享有一定的报销比例。
根据居保政策规定,上海市的新生儿报入本市户籍后办理缴费参保手续,居民医保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其个人账户自缴费的次月1日起建立。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建立账户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申请零星报销。因此,姜先生可在孩子建立居保账户后的规定时间内,携带孩子的户口簿、代办人身份证、医保卡、《就医记录册》、医疗费专用收据、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等材料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受理代办)申请审核报销。
新生儿参加居保后,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院)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居保支付60%,在二、三级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居保支付50%。
另外,居保少儿住院(急观)医疗实行划区定点,患儿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入托、入园、入学所在地的市、区(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治疗,凭住院结算证明单、医疗证等由医院记账结算,可以享受个人自负50%的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