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表示,“十二五”时期要着力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他特别指出,“发展商业人寿和健康保险,引导和规范各类社会机构和市场主体兴办补充性社会保障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更高的或特定的保障需求”。
相关专家表示,商业保险公司参与补充性医疗保险已有“厦门模式”这样的成功先例,如果政府能够加强政策引导,使保险公司的人力、网络和技术参与到社保中来,将使社保事业效率更高。
医改需商业保险“补充”
事实上,在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社会的同时,引入商业保险进行补充一直是卫生部和人保部在医改进程中的工作重点。卫生部部长陈竺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接受采访时坦言,短期内实现全部大病费用由政府买单很难,目前解决这一问题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建立补充保险。
以儿童白血病为例,即使有些地方有儿童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治疗费用多数也有封顶线,大部分费用要由病人家庭承担。这样一个例子也说明,在现有基本医保水平下,补充保险在大病医疗方面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此外,对基本医疗保障以外的高端需求,商业保险也可以发挥自身优势。
陈竺表示,在医改框架中,政府希望充分发挥社会共济作用,由社保和卫生部门合力探索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他建议,在此之前,有条件的群众可以参加一些能保障重大疾病的商业险种。
商业补充医疗险的“厦门模式”
“商业保险公司对与政府合作推广补充性医疗保险都会很感兴趣,因为这样可以扩大客户资源,对客户进行二次开发。”一位保险公司负责人告诉说,此前,多家保险公司曾试点参与了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新农合等,以中国人寿的“番禺模式”、“新乡模式”和人保健康的“湛江模式”最为典型。
以“湛江模式”为例,湛江市社保部门通过与人保健康、定点医院无缝连接的新合作模式,率先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建立了以基本医疗为主、大额补助为补充的多层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为了使参保人能够获得更大保障,湛江市社保局从参保人所缴的20元里拿出3元钱搞补充医疗保险,由人保健康承保。购买这一保险后,缴20元的参保人员的报销限额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至3.5万元,原封顶线1.5万元-3.5万元的部分由保险公司理赔。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更是早有先例,即“厦门模式”。对外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王国军告诉说,早在1997年,厦门市率先在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开办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在原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以“集体参保”方式,建立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超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限额的医疗费用,通过商业保险运作来解决。在此期间,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按照“社会化管理、商业化运作”原则运行,基本医疗保险的封顶线成为补充医疗保险的起付线,补充医疗保险的保费从原有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出,职工无需单独缴纳,企业负担也没有增加。
商业保险需更多政策扶持
“政府如果通过招标的方式把补充医疗保险交给保险公司运作,合理利用保险公司的人力、网络和技术,可以减小财政压力。”王国军认为,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履行赔付责任,相较政府行为效率更高、赔付时间更短、监管也比较容易,未来我国应在政策上给予商业保险公司更多扶持。
“但并非所有的商业保险公司都有机会参与其中,这对公司的健康风险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提出一定的要求。”上述保险公司负责人介绍,保监会2008年曾下发《关于保险业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的保险公司在核算、风险、信息、医疗服务网络等方面做出严格规定。 “但可以肯定的是,有社会、商业机构参与的社会保障事业效率更高,更是对现有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力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