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对象(三种):
在园在校少儿 深圳教育、卫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设立的所有托幼机构、小学、初中、高中、中专、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特殊学校在册少儿,其中非本市户籍少儿其父母任一方应正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满一年以上。
非在园在校少儿、未入学入园或市外定居,未满18岁本市户籍少年儿童。
大学生 全日制大学生(含大专)、全日制研究生。
2.参保缴纳标准:
每人每年374 元,其中少儿家庭缴纳174元,财政补助200元。按学年度(当年的9月份至次年的8月份)缴费,每年收一次,在参保人或监护人的存折中扣取。
3.参保办法
1).学生、大学生:
参保人(学生)向所属学校提交申报资料,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学校通过市社保局网上申报系统将所有在册学生信息上传给社保机构;
2).少儿:
A、参保人向居住地社区、街道提交申报材料,由社区、街道受理申报材料并初审后报社保机构;
B、参保人向居住地的社保机构提交申报材料,由社保机构受理申报材料。
3).学生或监护人登录“学生医保网上申报”的“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网上申报”中的“少儿医疗保险个人网上申报系统”中的“首次参保”,输入身份证查询资料,确认参保申请(资料不准确由学校更正);打印或填写《深圳市少年儿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以下称《登记表》);没有上网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填好《登记表》到学校办理确认参保申请。
报销标准
住院起付标准:市内一级及以下医院100元,市内二级医院200元,市内三级医院300元,非本市医院400元。参保少儿及大学生转诊转院到不同医院住院治疗的,分别计算住院起付线。
参保少儿及大学生因门诊大病中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可以享受大病门诊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