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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再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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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的覆盖范围、支付办法等,新学年将作进一步扩大和调整。凡持有本市B类居住证(港澳台地区及外籍)人士的学龄前子女,将纳入少儿住院互助基金覆盖范围;对专收外国少儿的学校,只要同意与中国少儿享受一样的住院医疗补充保障待遇者,也可自愿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

    对新迁入本市户籍和新申办本市居住证的少儿,不再受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办理时间的限制,在迁入户籍和办妥《上海市居住证》一个月内可随到随办。

    为进一步减轻患儿家长的经济负担,从2009学年起,将取消原来执行的B类药自付10%的规定,凡参保少儿住院所用药品属可报销范围的,一律改为执行原A类药“实报实销”结算支付办法。

    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少儿住院互助基金自1996年9月成立至2009年5月期间,已先后为95.2万余名住院和大病门诊少儿支付了8.45亿元医疗费用。其覆盖范围,从最初的各中小学校在册学生,以及具有本市户籍的0-3岁婴幼儿、托幼机构儿童,逐步扩大到了包括持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少儿、在托幼机构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儿童、在本市中小学校就读的港澳台地区及外籍学生、20周岁以下的高中复读生、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为主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册学生,以及本市户籍、符合条件的长期在外省市就读或居住的少儿等,此次又扩大到了B类居住证人士的学龄前子女。

    据了解,参加2009学年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收费标准统一为每人60元,集中办理手续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在托和在校少儿由就读的托幼机构、学校统一办理,其他散居者可前往户籍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本市户籍低保家庭的孩子可凭“助学券”或者街道(乡镇)救助事务管理所出具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个人缴费减免申请表”确认件,免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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