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暂行办法》规定,从7月1日起,珠海市城镇居民普通门诊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常见病、多发病等普通门诊的医疗费用将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分担。《门诊统筹办法》中保障的对象是参加珠海市职工医疗保险、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根据《办法》,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充分利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结余基金,将实行“结余基金、个人缴费、政府补贴三结合”的筹资模式,其中低保家庭、重度残疾人群,其参保费用主要由财政负担。比如职工医疗保险由统筹基金安排50元,个人账户基金再出50元作为基金,其中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安排50元。而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则由统筹基金安排100元。未成年人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除了统筹基金安排50元外,另外50元由财政补贴和个人缴纳均摊。
自1998年1月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建立起包括职工医疗保险、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四项制度在内的全民医疗保险体系,实现了医疗保险全覆盖,解决了参保人的住院及门诊大病费用负担问题。普通门诊统筹是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从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拓展到保障普通门诊小病,并为参保人提供便捷、适宜、价廉的普通门诊医疗服务和健康维护,是原有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延伸,切实解决了参保人尤其是弱势群体的普通门诊费用负担问题。同时,原有的特定门诊病种政策和个人账户政策保持不变,以便适应不同的门诊医疗保障需要。普通门诊统筹进一步完善了珠海市医疗保险制度,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提高了妇女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