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医疗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中国家庭的日益核心化,儿童的医疗保障已成为直接影响儿童生存发展权利、家庭乃至社会稳定的制度性问题。因此,国家应高度重视儿童医疗保障问题。
政府应借鉴少儿互助金制度成功经验,尽快建立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定《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从世界各国的经验看,针对儿童的服务大都是非营利组织率先倡导和推行,而后得到政府的肯定和支持,转变为制度化的措施,政府从非营利性组织手中接管负责。
政府应研究探索适当模式,逐步将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纳入统一的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在绝大多数国家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中,职工家属被纳入保障范围,其参保一般有三种方式:一是家属作为员工的连带责任共同参保,家属不缴纳医疗保险费,实际上是由雇主、雇员分摊保险费;二是参保员工以家庭为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保险费的多少根据员工的赡养人口确定;三是员工家属也要缴纳医疗保险费,但缴纳比例要低一点,其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贴或医疗保险基金分担。
建立儿童医疗救助机制,从制度上彻底解决贫困儿童、大病儿童医疗保障问题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在相关政府部门成立负责儿童医疗保障的专门机构,建立贫困儿童和大病儿童医疗救助基金,从制度上保障基金的稳定来源,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对贫困儿童进行医疗减免或专项补助,开展不同标准的医疗救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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