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辖区内在校大中专学生、中小学生、儿童等未成年人因意外伤害(含交通事故)住院治疗的,可由统筹基金按医院等级的支付比例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因意外伤害死亡的,由居民医保基金一次性支付3万元。
八、同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学生和儿童,是否可以同时享受两个险种的待遇?
学生和儿童参加居民医保和商业保险,可以同时享受两个险种的待遇。在商业保险报销后,仍按居民医保规定的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报销。
九、参保学生及儿童如何看病就医及报销?
本市就医: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持居民医保卡及身份证办理医保住院手续→住院治疗→出院时在医院直接报销。
异地就医:参保学生及儿童→向本市定点三级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审批表》→经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居民医保科审批同意→异地住院治疗。在寒暑假期间,大学生可申请在原籍贯住院治疗。未申请和批准的,按本市同级医疗机构待遇支付标准的50%予以报销。
急、危重病人异地治疗,不需办理异地住院审批手续,按本市同级医疗机构的待遇支付标准予以报销。
十、异地就医如何办理报销医疗费用?
学生异地就医报销程序:1、个人先垫付医疗费用;2、携带居民医保卡、疾病诊断证明(医院盖章)、出院小结、发票(签名)、费用清单、患者存折账号(邮政银行除外)复印件一份;3、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驻区社保经办所办理报销手续。联系电话如下:社保局秀英所68626576,68626575;社保局龙华所66973200,66973155;社保局美兰所65357926,5357826;社保局琼山所65879032,65879082。
十一、各级医院的起付线和住院报销标准是多少?
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起付线100元,按80%报销,二级医院起付线300元,按65%报销,三级医院起付线600元,按55%报销。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跨级住院的,起付线累计计算,起付总额不超过600元。连续参保缴费的,每年增加1%,最高可增加8%。
十二、在校大中专学生、在校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集中在学校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有何待遇?
城镇居民医保鼓励学生和儿童在校(园)参保。居民医保基金对集中在校参保学生按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划拨到学校(在社区参保的学生不计入),保障在校(园)参保学生和儿童得到更多的医疗服务。
十三、在校大中专学生参保后,是否从参保当月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在校大中专学生按学年参保缴费,当年参保缴费的,从当年9月起至次年8月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十四、居民医保各级定点医院及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