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新生儿只要按规定参保缴费,即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放宽了医保待遇报销期限。今年起,一改以往参保次月方可享受医保待遇的规定,参保当月即可享受。这意味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报销上的无缝对接。而之前新生儿从出生到参保以及参保当月这段“医保空档期”被彻底消除。
■新生儿出生即可享医保
通知中明确规定:符合当年参保条件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至90日内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并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连续参保缴费可以连续享受医保待遇。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按照原政策,新生儿参保缴费只能从次月起开始享受医保,这样参保当月以及从出生到参保的这段时间就会产生一个“医保空档期”。考虑到新生儿自出生到办理参保手续需要一个过程,并且新生儿出生后患重症医疗费用大,相关费用没有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家长负担较重的实际情况,新政策调整了待遇可享受的时间,实现了只要能及时参保,新生儿从一出生即可享受到医保,完全实现了“一小”医保待遇享受的无缝对接。
据悉,新生儿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应出具《出生证明》,新生儿的出生日期将以《出生证明》为准。
■参保当月医疗费可报销
新政中除消除了新生儿的“医保空档期”之外,同时也放宽了医保待遇享受期限,将城镇居民参保当月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自参保缴费的当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据介绍,上述调整适用于当年符合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条件的人员,即当年取得北京市非农业户籍且90天内办理参保手续的人员,包括外地进京当月取得北京户籍的人员等。而按照原规定,该类人员只能在参保缴费的次月起方可享受到医保待遇,此前发生的费用不能报销。
■上半年医保费用可追溯报销
据介绍,由于新政策自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因此2011年符合当年参保条件的人员,参保当月或者新生儿从出生日到参保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都可以追溯报销。
相关人员可持医疗费用单据去户籍所在地社保所手工报销。
■超过90日不再办当年参保
市人力社保局提醒,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政策实施后,如果未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不再办理当年的参保缴费手续,这也意味着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如果错过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医疗费用将不能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