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副局长施晓东表示,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提高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的精神,结合江苏省的相关政策要求,并结合吴江的实际情况,出台了该新《办法》。
本报讯(记者孙跃勤刘立平)日前,新的《吴江市少年儿童大病医疗救助办法》(简称新《办法》)出台,已于9月1日正式施行。新《办法》通过新农合和医疗救助等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紧密结合,扩大了少儿大病救助病种,加大了有效补偿和支付范围,可提高对少年儿童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缓解居民重大疾病的经济负担。
新《办法》施行的同时,2008年1月1日起试行的原《吴江市少年儿童大病医疗救助办法(试行)》废止。
市卫生局副局长施晓东表示,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提高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的精神,结合江苏省的相关政策要求,并结合吴江的实际情况,出台了该新《办法》。
据悉,在少儿医疗救助方面,吴江走在了全省前列,率先把少儿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10类重大疾病纳入救助范围。新《办法》呈现出的新内容、新亮点将切实完善我市医疗救助体系。
先天性心脏病纳入救助范围
新《办法》中,将患有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等4类疾病的参保患儿纳入救助申请对象。如此,可申请救助的重大疾病种类,由原来的6种增至10种。
为保证治疗质量,新《办法》实施后,我市将把江苏盛泽医院作为上述4类少儿心脏病医疗救助定点医院。根据卫生部《意见》规定,“县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确具备诊疗条件和能力的,也可选作试点病种的救治医院”。江苏盛泽医院在心内科方面,技术水平在省内领先,以院长孔祥清为学科带头人的专家团队尤其擅长少儿心脏病介入治疗,因此把该院作为定点治疗医院,可以就近为患儿提供省内一流的治疗服务。
筹集和救助标准上调
新《办法》规定的救助基金筹集也略有变化,市财政针对参保少儿的补贴标准由原来的20元上升到30元。
符合救助条件的参保少儿发生的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在吴江市新型合作(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按新型合作(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和“商业保险”规定补偿后,对个人自负费用少儿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给予的救助额度从原来的80%上调至90%。符合救助条件的特困少儿年度最高可报医疗费用由22万元提高到30万元。
白血病患儿救助力度加大
新《办法》对白血病患儿的救助力度明显增大。其中规定,符合条件、进行骨髓移植的患儿,在扣除医保补偿、医疗救助及其他临时救助和援(捐)助费用后,仍有困难的,经相关机构讨论后,还能获得一次性救助(该救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另外儿童白血病治疗中血液制品费用的70%也纳入可救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