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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少儿保险死亡金调至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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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旦累计风险保额超过5万元时,就要附加特别约定,以特约形式限制小孩未成年前的死亡保额,而且必须经孩子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意。投保含死亡责任的保险,投保人仅限于被保险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记者从河北省保监局获悉,根据中国保监会出台的新规,自2011年4月1日起,全国少儿保险金限额统一调整至10万元。河北各家保险公司也逐一清点了合同,父母可以给孩子买身故保障10万元的保险了。据介绍,保监会对少儿保险死亡理赔限额的规定已经过两轮修改,最早是1999年3月规定,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少儿保险死亡金额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之后,在2002年3月对此限额进行微调,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的上限提高到了10万元,其他地区不变。此次是所有地区统一调至10万元。

  相关专家表示,对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额进行限制,不仅能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而且可防止道德风险。另外,从整个家庭看,父母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和支柱,新政也可以对大众购买保险起到观念引导作用,让大众更多地以父母为被保险人购买保险,以使整个家庭获得更加全面的保险保障。
来自:慧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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