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幼儿园及中小学集体办的城镇居民报销:
(1)住院报销是参保居民在出院后,持《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手册》、住院发票原件、诊断证明、费用明细单、户口本复印件、幼儿园或学校证明到东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另外,在外地就医的还需附加住院病历复印件。
(2)普通门诊报销是参保居民于每年年底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门诊发票原件到东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2、城镇居民报销政策:
(1)住院报销:一个医疗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设置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和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负担。
一个医疗年度内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医院300元;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的,取消起付线。
参保人在三级、二级、一级及其他类别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使用甲类药品或者中医药品、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诊疗项目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 统筹基金分别负担55%、60%、65%;使用乙类药品、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分别负担50%、 55%、60%。转往市外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负担住院费用的比例相应降低5个百分点。
(2)普通门诊报销: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实行社区定点定额管理。一个医疗年度内,在本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由医疗保 险统筹基金按照15%的标准支付,老年城镇居民和一般城镇居民最高支付限额为50元,其他城镇居民最高支付限额为30元。在非本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 生的门诊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医疗年度内参保人的门诊补助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3、孩子发烧在市妇幼保健医院看病拿药(没住院)按普通门诊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