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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险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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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所有为人父母者,都希望孩子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然而人生不总是一帆风顺,孩子成长过程中难免遇到各种意外和风险。为孩子提供一份合适的保障,可能是许多家长曾思考过的问题。

  根据儿童的年龄、身体情况、成长环境等特点,购买儿童保险并非求多、求全就好。如何在令人眼花缭乱的产品中选择适合自己孩子的儿童保险?投保时应注意哪些问题?有哪些误区需要避开?围绕这些大家关注的问题,《投资快报》采访了有关理财专家,对少儿保险进行全面解读。专家强调,儿童保险应遵循意外和重疾保障第一、收益第二;先大人后孩子等原则。

  需优先考虑意外险、医疗险、大病险

  在为孩子购买保险时,不少家长由于缺乏基本的了解,并没有买到最适合自己家庭经济实力和孩子年龄段的产品,因此行业专家们大都建议儿童保险的投保要坚持“轻重缓紧”原则。

  首先,遵守“先近后远,先急后缓”的原则。少儿期易发的风险应先投保,而离少儿较远的风险就后投保。没必要一次性买全了,因为保险也是一种消费,它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而发生变化。

  其次,先重保障后重教育。很多父母花大量资金为孩子购买教育金保险,却不购买或疏于购买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这将保险的功能本末倒置。孩子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相对较高,头疼脑热、生病住院的概率也要比成人高很多。因此,建议为孩子购买保险的顺序应当是:意外险、医疗险、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在这些保险都齐全的基础之上,再考虑购买教育金保险。

  最后,保险期限不宜太长。考虑通胀等因素,现在花较高金额为孩子投保到60岁甚至百岁时可领取保险金的产品,在额度上可能并不能很好地满足几十年后孩子的所需,也就是说今天看起来较高的保险金额到时候可能并不那么值钱了。因此,保险应集中在孩子未成年前,在他长大成人后,可选择合适的险种为自己投保。

  做好财务规划先大人后小孩

  少儿险是父母为孩子设定教育基金的一种比较理想的理财工具,但目前市面上的儿童保险花样繁多,如何投保少儿险,才能帮助孩子快乐地成长呢?人寿保险的专家认为,在购买少儿险时,需认真做好家庭财务规划。

  一份全面的少儿保障计划,应该完整覆盖保障到孩子们日常生活中主要存在的三大类风险:意外伤害风险、健康风险和教育风险。但目前广州市面上的大部分保险产品只可以兼顾其中的两种,有些保险则是专门保障其中一类的。建议家长,购买时可以进行适当组合,为孩子选择保险时要遵循“先保障、后投资”的投保顺序。

  同时,合众人寿广东分公司的保险专家说,常常有家长习惯将两个险种进行价格比较,希望能够得出“哪个更好”、“哪个更优惠”的判断。其实这样做是很困难的,也没有必要。

  保险体现的是对家庭整体财务风险的规避,如果父母发生意外,家庭财务陷入危机,孩子的各项费用便难以维系。所以家庭投保应以家长为先,孩子为后。

  一般情况下,缴费方式越灵活越好,如年缴、三年缴等,避免因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导致无法按期缴纳保费。按照行业说法,一般一个家庭的总体保费支出应该占家庭收入的15%~20%比较适当,而孩子的保费支出为总保费的10%-20%比较适合。

  因此,业界专家表示,选择少儿险时首先应从自身的需要出发,弄清孩子可能面临哪些危险,目前已经具备哪些对策,家庭能够承担多大的风险等。然后再有针对性地选择相应的险种来投保。此外,为子女购买养老金型险种应该是最后考虑的,当然越早买,成本越低。总之,儿童保险品种相对单一,特别是家长急需的3岁以下孩子医疗门诊保险,可选择性较小。

  未成年人死亡人身保险限额10万

  架不住有些业务员的诱导,有些家长还会在多家保险公司为孩子购买多个险种。《投资快报》需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以未成年人作为被保险人,且以被保险人身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最高寿险风险保额为10万元人民币。寿险保险赔付金额,按照保险法规定可以多张保单累加,但对于未成年人的身故赔偿金,无论如何累加,最高也不得超过10万元。

  昨日,广东保险协会向《投资快报》记者提供了一份代表性案例:2008年8月30日,投保人周某某为女儿周小某投保定期寿险一份,死亡保险金额为5万元。2010年3月26日,投保人盛某某为女儿周小某投保两全保险一份,死亡保险金额为6万元。2011年9月1日,投保人盛某某为女儿周小某投保学生平安保险一份,死亡保险金额为1.5万元。上述三份保险均未指定受益人。

  2011年12月24日,被保险人周小某在非机动车道骑自行车回家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被保险人周小某不负事故责任。事后,被保险人周小某的父母向保险公司索赔12.5万元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

  保险公司核赔认为,根据《保险法》和有关监管规定,被保险人周小某的父母为未成年的周小某投保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10万元。因此,保险公司同意向被保险人周小某的父母赔付10万元保险金。

  被保险人周小某的父母则认为,一是在订立保险合同前,保险公司未向投保人说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二是保险监督委员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不能约束该时间之前的保险行为;三是被保险人周小某死于意外车祸,不存在道德风险之说。后来,该案还是经法院调解结案,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周小某的父母赔付保险金1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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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少儿医疗险?

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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