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保资金方面,各地基本采取了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
福建建立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多渠道筹资机制。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学生个人负担,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将得到全额补助。政府投入方面,福建省财政2009年实际投入大学生医保5300万元,其中省级3100万元,市县级2200万元。今年,福建省包括在校大学生在内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确有困难的设区市,政府补助标准可分两年到位。为此,福建全省财政预计投入大学生医保资金6800万元,截至5月,已实际下达5900万元。
2009至2010学年,云南省属在昆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1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级财政补助50元,个人缴费10元。学年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门诊医疗费统筹标准为每人40元,由省医保中心按大学生参保人数划入学校包干使用。
而在上海就读的大学生们则不必缴纳一分钱,便能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上海规定,大学生在院校内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院校支付不低于90%;在院校外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院校支付不低于80%;如果住院,首先由学生个人支付起付标准费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院的起付标准费用分别为300元、100元和50元),超过起付标准的费用全由市财政局统筹资金支付。
如何避免“被参保”?
加强宣传,做好衔接,吸引参保
云南省医保中心主任熊武介绍说,早在2008年,云南试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时就将包括民办高校在内的大学生作为特殊的居民群体纳入进来。
据介绍,自2008年5月省属在昆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启动以来,医保中心已为29家高校安装了大学生普通门诊医保支付系统;本着就地就近、尊重师生就医习惯的原则,为每所高校选择了两家定点住院医院;外省籍大学生假期回家期间突发疾病,费用同样报销。
据介绍,由于在组织学生参保过程中过于急迫,去年河南部分高校曾发生扣留学生毕业证的事件。对此河南省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并多措并举,以好的政策吸引大学生参保。
2009年7月,河南省公布了《关于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实施意见》,规定除因病住院享受居民同等待遇之外,门诊看病学校“包干”,在校内发生意外伤害的住院医疗费还可由统筹基金支付。大学生在校期间连续参加居民医保年限,可与其就业后参加职工医保年限合并计算。
在基本医保之外,学生还可以自愿购买大病补充保险。在云南,大学生自愿缴费50元即可参加,大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不设封顶。目前参加补充保险的大学生已占到57%左右。上海交大等许多高校,在学生入学时往往也会大力宣传、动员有条件的学生自愿购买一份社会性的大病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