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8周岁及以下年龄的非在校居民和在校学生为每年每人50元;
(二)女50周岁、男60周岁以上居民为每年每人200元;
(三)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居民为每年每人100元;
(四)一、二级残疾人,领取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参保人员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五)其他参保居民为每人每年250元。
居民基本医保费实行预缴费制,按年度缴纳。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为集中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及居民医保信息变更时间,逾期不予办理。
新生儿及符合参保条件的新迁入居民,自户籍落户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办理参保和缴费,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但未在集中办理期限内办理的,其当年缴费额全部由个人负担。
大学生缴纳基本医保费和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入学参保缴费的次月至毕业年份8月31日;医疗保险年度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结束高校生活后医疗保险关系自行终止,余月不退费。
居民缴纳的基本医保费由石家庄市商业银行代收。居民应在规定的集中参保登记缴费期内凭医保卡或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到石家庄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缴费。商业银行应及时向市医保中心传输居民个人缴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