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口簿》原件。
2、填写《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并由参保人或亲属签字。
3、交两张一寸彩色照片(近期),一张粘贴在《信息登记表》上,另一张待贴在《医疗保险手册》上。(建议要求学生在照片后面写上姓名或身份证号)
4、符合免缴个人应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的人员应提供《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符合本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享受免收借读费的非本市城镇户籍学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学校留存,复印件上交区医保中心)
(1)原北京知青子女,提交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2)随军家属中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交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证明;
(3)在京工作的博士后子女,提交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开具的介绍信和进站函;
(4)在京投资台商及其雇员(台胞)子女,提交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台胞子女在京就读批准书和台湾的身份证复印件;
(5)本市引进人才子女、留学回国人员子女,提交父母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6)父母一方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学生,提交父(母)的北京市户口簿及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学生与父(母)关系证明。
(详见《关于实施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第29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