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托幼机构上报信息后,经办机构打印《就诊信息表》,由学校负责粘贴照片,到医保中心加盖钢印,再由学校下发给学生。
原则:优先保证患病人员的手册打印下发
学校、托幼机构负责的日常工作
1、单位信息发生变更,由学校、托幼机构持《单位信息变更表》于每月5日_25日上报区医保中心。
单位注销或合并时,由学校、托幼机构填写〈注销登记申请表〉及批件于每月5日_25日上报区医保中心。
2、姓名和身份证号变更:由学校、托幼机构持《个人信息变更表》及《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于每月5日_25日上报区医保中心。.
3、参保人员上幼儿园、升学及转学、变更定点医院:由学校、托幼机构持照片和原手册在每年的集中缴费期办理换发手册。(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
由参保人员或亲属直接办理的业务内容
1、个人的其他信息变更:
由亲属5日_22日到居住地社保所申请,由社保所于每月5日_25日上报区医保中心。
2、患门特病的人员:
由亲属持诊断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病种审批手续。
为了保证连续治疗,亲属可填写《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费申请表》于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到学校参保区县办理缴费申请手续。
3、返还手工报销费用
学生儿童需手工报销的医疗费用
由其亲属到户口所在社保所,填写《委托银行代发手工报销医疗费用与退费申请表》,由社保所交区经办机构录入帐号信息,报销费用直接划入其卡(折)中。
4、退费:
符合退费条件的参保人员由亲属将死亡证明复印件提供给户口所在社保所,并填写《委托银行代发手工医疗费用与退费申请表》由社保所持《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退费表》及《申请表》、《死亡证明》复印件上报区医保中心,将所退费用直接划入其卡(折)内。定点医疗机构1——3:参保人按照“就近就医”原则,由本人或亲属在全市有住院床位的1—3级综合性医院选择3所医院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中医医院、专科医院、A类医院可不用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