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住院保险”面世了!它能解决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医疗保障问题;不保障普通(急)门诊医疗问题;月缴费100多元,每个社保年度最高享受27万多元保障……
年届不惑的程先生夫妇在广州工作近10年,但户口仍然留在原籍。现在,夫妇俩计划再工作10年就提前退休,所以,将来退休后的的养老、医疗等所需资金的储备计划,成了他们这几年主要考虑的问题。
1、慧眼看清好东西
新政策让灵活就业人员也可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社保“住院保险”
2005年12月1日,《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在2005社保年度内(2005年7月-2006年6月),全市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只需按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2005年为2585元)为基数,每人每月按4%(即103.4元/月,另加5元/月的重疾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缴费,就可享受【“住院和特殊门诊医疗保险”(简称“住院保险”)】,住院费用每个社保年度内最多便可报销27万多元。
“住院保险”可以看做是基本社会医疗保险的“缩减版”———它着重解决灵活就业人员患大、重病的医疗保障问题。按照《办法》规定,参保人不建立个人医疗账户,普通(急)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行解决;只享受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和指定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险待遇,并按规定享受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住院保险”的缴费标准和保险待遇
适用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以非全日制、临时性或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的人员;自由职业者;个体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二)与用人单位(个体经济组织除外)建立劳动关系的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