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做好2013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今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本市城镇居民可以办理2013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市人社局提醒,大家应尽快办理参保手续,以免耽误2013年看病报销。
参保人员明年发生的治病费用,符合本市医保报销范围的,即可按相应标准报销。在门(急)诊方面,城镇居民看病费用超过650元起付线,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2000元。
在住院方面,城镇老年人、无业居民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15万元。
学生儿童住院起付标准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