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提醒市民,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在出生满月后的30天内以及新迁进本市户籍的适龄少儿,在户籍迁入的1个月内就可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
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收费标准每人60元/学年,2010年9月1日到9月30日为集中收费时间。
在校中小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由学校、托儿所、幼儿园集体办理参加手续。未入托幼机构的学龄前儿童持本市常住户口簿(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缴费手续。本市户籍的新生儿从满月之日起的30天内到婴幼儿户籍所在地(引进人才子女到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缴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