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保障年度: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以学年度计算);中途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少儿的保障时间为:交费日起至第一个8月31日止。
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参加对象:①中小学校(含中专、职校、技校、特殊学校)在册学生和入托入园在册儿童。②本市户籍(及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学龄前(满月后起)未入托入园儿童。③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下的未入学残障少儿及辍学学生。④本市户籍的高中复读生(复读1年之内)。⑤父母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本人具有上海出生证明的0—6岁未入托的非上海户籍儿童。⑥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为主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册学生。⑦本市户籍,长期在外省市就读或居住的少儿(特指:本市所属梅山公司、黄山茶林场、白毛岭、军天湖、川东、上海、海丰农场的少儿)。
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收费标准:本学年(2012.9-2013.8)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少年儿童,统一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元。
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可以享受的待遇:参加者因伤、病住院,按照划区定点医疗规定,凭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医疗证和住院结算证明单,①入院时可免交50%预付金②出院时,同时参加居保的患者,可报销的住院医疗费用先按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余下部分在扣除必须由本人承担的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三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100元、一级医院50元)后,由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支付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