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亮点
养老险缴不够15年可续缴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
医疗费异地报销不再是梦
受伤劳动者“伤有所医”
亮点一
医疗费异地也可报销
案例:
老李是石家庄一家企业的职工,2009年9月份他到上海出差。可能是平时劳累过度的缘故,刚刚到上海3天的老李突发心脏病,被同事送进了当地医院。半个月过去了,光医药费老李就花去了1万多元。老李想回石家庄,可是当地医生在研究了他的病历后,却觉得他应该在当地治疗。一边是有病需要治疗,一边是医保无法异地报销,老李犯了难……
解读: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由此看来,随着《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细则的实施,像老李之前面对的问题可以消除了。因为今后这些都是社保和医疗单位的事,看病只要拿着医保卡在所在地看病就可以,哪些是自己支付的,哪些是可以报销的,直接就用社保基金结算了。此外,《社会保险法》还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