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二
养老保险缴满15年即可
案例:
1965年参加工作的老王,之前一直在石家庄的一家国企工作。1995年,他调离了原单位,到北京工作,并在当地再次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2003年,达到退休年龄的老王面对退休问题却犯了难。因为北京和河北两地的社保局都拒绝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及支付退休金。北京方面的答复是老王在北京缴纳养老保险不到十五年,无法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河北方面的解释是按国务院有关规定,老王在北京工作多年,应在北京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
解读: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而且,基本养老金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随着《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像老王这样的问题便会迎刃而解。此外,对于目前普遍存在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难转移接续问题也将获得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