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四
失业人员待遇更好了
案例:
家住石家庄的小吴由于患有类风湿,大学毕业后,一直没有办法出去工作。后来,通过在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登记,小吴办理了失业人员登记,这样她每月就能领取一些失业金。
2010年小吴类风湿发作,住了院。两个月下来,光住院费就花了近2万,这其中只有很少的部分能够享受报销待遇。高额的医疗费用着实难倒了小吴一家人。
解读: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由此可见,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小吴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个人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但可以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当然,小吴享受此待遇的前提条件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而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