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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新生儿三月内可参保报销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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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烟台开发区医疗保险处了解到,为落实新生儿“落地参保”待遇,烟台新生儿三月内可参保报销医疗费用。

  据了解,监护人需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出生之日起90天内未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同时,每年8-12月份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医疗保险费从出生之月起缴纳至次年度末。其它时间参保缴费的,医疗保险费从出生之月起缴纳至当年度末。

  另外,2012年1月1日后出生的新生儿因病住院的,出院后监护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可以证明与新生儿关系的户口本原件、新生儿的《医疗保险证》、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明细到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补登记及医疗费用报销手续。目前尚未结算的新生儿住院医疗费用需由监护人联系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而新生儿因病住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监护人须办理参保缴费和医保登记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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