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就医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在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和现金支付。
上海2012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登记参保受理工作开始,到12月20号结束。根据国家有关要求,上海对2012年度城镇居民医保政策作了适当调整:从明年起,对城镇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设置起付标准,同时提高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总体报销比例从原来的61%左右提高到70%左右;政府财政继续对城镇居民医保加大投入力度,城镇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从今年的919元提高到明年的1066元,人均提高147元。同时,明年的个人缴费标准维持今年标准不变,仍然为70周岁以上人员310元;60-69岁人员460元;19-59岁人员62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80元。另外,继续对困难人群参保进行帮扶补助。
上海市将继续对困难人群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实行帮扶补助。政府对城镇低保家庭成员的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补助,对于增设的住院起付线,城镇低保家庭成员和城镇重残人员等也继续享受政府补贴。市医保部门希望符合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登记参保手续,逾期参保将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1998年6月30日以前退休的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998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退休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累计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符合国家规定退职、因病退休、特殊工种退休等,按规定递减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但递减后的缴费年限标准不低于15年。不足上述缴费年限的,须于退休时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当年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之和一次性缴足基本医疗保险费,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补缴时个人所处年龄段的比例一次性划入个人医疗账户,其余进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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