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
缴费
个人缴纳30元待遇期为1年
9月,在校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参保缴费;2013年度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10元,其中个人缴纳30元,政府补助280元;低保家庭或重度残疾学生儿童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
学生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支付标准
门诊200元内统筹基金支付50%
支付范围:参保学生儿童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特殊疾病门诊和普通疾病门诊医疗待遇。目前,哈市定点医疗机构近200家。
支付标准:一个待遇年度内在本人选定的门诊定点医院进行门诊医疗时,发生符合普通门诊医疗支付范围的200元(含200元)以内的药费及心电图、黑白B超、胸透、血常规、尿常规、便常规的诊疗项目费,统筹基金支付50%。
最高限额:在校参保学生儿童的一个待遇年度内住院、特殊疾病门诊和普通疾病门诊医疗,发生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各项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可以支付11万元。
在哈医大一院、哈医大二院、哈医大四院和黑龙江省医院住院就医,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相应降低3个百分点。
一个待遇期内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多次住院的执行第2次住院起付标准。
精神疾病患者在专科医院住院,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85%。
异地转诊和非定点急诊住院,起付标准和个人自付比例相应提高20%。
参保居民连续缴费3年以上的,自第3年起,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基础上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